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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同行茶座】一楼没有坐电梯应该少收费?

分类:
他山之石
2015/03/16 08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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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Q:邻区小孩正常刷卡入小区,在小区骑单车撞伤了人,物业要担责吗?A:如物业公司已在事发路段设置了慢速警告标示牌,并对自行车进出口进行管理、设置相应标识,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,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 Q: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长租车位,后期物业收取服务费的法律依据是?开始收取时间怎么定?不停车依然收费的法律依据是?请帮忙解惑,谢谢!A: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长租车位一般是租赁合同,业主缴纳的费用为租金。而物业
Q:邻区小孩正常刷卡入小区,在小区骑单车撞伤了人,物业要担责吗?
A:如物业公司已在事发路段设置了慢速警告标示牌,并对自行车进出口进行管理、设置相应标识,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,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 
Q: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长租车位,后期物业收取服务费的法律依据是?开始收取时间怎么定?不停车依然收费的法律依据是?请帮忙解惑,谢谢!
A: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长租车位一般是租赁合同,业主缴纳的费用为租金。而物业公司收据的费用为车位服务费,收取此服务费的法律依据是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“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”。《(前期)物业服务合同》约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,应从长租车位租赁开始收取服务费。不停车依然收取服务费是因为物业公司为车位提供了一定的服务(包括人员配备、设施设备管理、安全、清洁管理等方面),业主应当按照《(前期)物业服务合同》的约定缴纳一定的车位物业服务费。
 
Q:请问关于业主家里被盗,防盗网被剪断,业主要求赔偿物业怎么做最适合?
A:首先要评估物业公司自身是否履行了《物业服务合同》应有义务,收集证明自己认真履行物业合同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利证据。虽然,并非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件,物业公司均需承担责任。但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“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,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”,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制度、执行中却不严格落实的,则可以构成违约、需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。其次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时,物业服务企业需采取必要的应急安全措施,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并提供线索、积极协助业主减少损失。
现实来看,小区盗窃无法完全避免,但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可执行的管理制度,并严格落实,比如加强日常出入登记、出租房登记、巡逻、监控等措施,并保留日常工作记录以证明自己认真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,有备无患。
 
Q:一楼没有坐电梯应该少收费?
A:除非《物业服务合同》有明确约定,物业公司无权减免物业费。一楼业主应按照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的约定缴纳电梯使用费,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,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;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。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,签署了《物业服务合同》,该合同中对于物业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,业主应当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费。
 
Q:对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该釆取什么方法收取费用?业主讲不出理由就是不交纳物业费可怎么办呀!
A: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,经书面催交后仍未交纳物业费的,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 
Q:业主房由施工方维修,数日后业主发现柜内被套少了几套,客服开门施工方维修时盘点的只是表面物品,监控查无实据,要怎么处理?
A:业主在授权物业公司客服人员开门时,对房屋的物品进行的盘点,如果“被套”没有在盘点的范围,业主主张丢失物品,在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,其主张不应获得法院的支持。